发布时间:2025-10-15 17:57:42    次浏览
10月24日晚间,股转系统下发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技术方案座谈会会议纪要》(下称《纪要》),据了解,只是座谈会的纪要,目前只下发给券商,但最终正式文件或许在下月发出,应以正式文件为准。在《纪要》中再次强调:1、纪要强调私募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而非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2、做市标的不得为其自营投资股票,或者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3、除现行3种做市库存股票获取方式以外,私募做市商还可通过挂牌前股权投资等方式取得库存股。4、私募机构不得为其关联企业股票提供做市服务;5、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做市商不得为同一只股票提供做市服务。6、私募做市业务人员及私募做市商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7、结算券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私募做市商做市业务信息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同时结算券商应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系统和人员,确保私募做市系统安全、合规运行,并承诺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检查。 《关于印发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技术方案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而在此之前,股转系统就先对券商下发了《关于印发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技术方案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做好私募做市技术系统开发、部署及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并要求结算券商做好相关私募机构做市技术系统上线测试及现场验收工作。《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点:1、结算券商限于已经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从事做市及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结算券商应提高私募做市服务水平,增强相关系统安全及业务风险控制能力:一是结算券商应与私募做市上前述交易及结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及责任划分;二是结算券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业务,不得利用私募做市商做市业务信息为任何机构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三是结算券商应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配备必要技术系统和人员,确保私募做市系统安全稳定持续合规运行,并接受股转系统检查。